一、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犯罪主体为
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犯罪主体为:必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才能构成本罪。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不能成为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体,也不能适用军人违反职责罪一章的规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上述人员在服役期间犯了军人违反职责罪,而在退役之后才被发现的,只要未过法律规定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时效,仍应当按照军人违反职责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上述人员在服役之前犯罪,而在服役期间被发现,不应当按照军人违反职责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应当按照刑法其他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构成要件
(资料图)
找法网提醒您,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构成要件:
1.本类犯罪侵犯的是国家的军事利益。所谓军事利益,是指国家的军事设施、军事装备、国防建设、武装斗争、军事后勤供给、军事技术研究等方面 的利益。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所谓违反军人职责,是指行为人不遵守国家有关军事法规命 令、条例等所确定的具体职责。
3.本类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军人。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要为故意犯罪,少数可以由过失构成,有些犯罪还要求特定的目的,如战时自伤罪,必须以逃避作战义务为目的。
三、军人违反职责罪中包括哪些具体罪名
军人违反职责罪中包括以下具体罪名:
1.战时违抗命令罪;
2.隐瞒、谎报军情罪;
3.拒传、假传军令罪;
4.投降罪;
5.战时临阵脱逃罪;
6.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7.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8.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9.违令作战消极罪;
10.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11.军人叛逃罪;
12.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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