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资料图】
但是总有些司机怀揣侥幸
肆意酒驾
凝聚群众的力量
重拳整治这些屡教不改的“醉猫们”
三都水族自治县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酒驾醉驾违法综合治理能力,杜绝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发生,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职人员酒醉驾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共建共治道路交通违法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有奖举报范围
(一)三都县境内公路(不含高速)发生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二)被举报人属于三都县在职在编的国家公职人员(不含临聘人员)。
(三)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查获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下简称酒驾)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以下简称醉驾)标准,并依法出具处罚决定书的,依据此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
二、举报方式
仅接受举报人通过拨打3924459报警电话进行举报。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地提供举报对象发生酒驾或醉驾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牌号以及车辆行驶的方向等情况,公安交警部门将及时处(受)理,调查核实举报线索,并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三、奖励标准
(一)查处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即酒精浓度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以血液检验结果为准),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查处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即酒精浓度达到20毫克/100毫升以上,未达80毫克/100毫升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起酒驾或醉驾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3924459)指挥中心接警时间为准。
四、举报责任
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故意陷害、报复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执法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无效,不予奖励
(一)依法履行职责,直接从事交通管理的执法人员;
(二)举报内容已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查处的;
(三)提供的信息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车型、号牌、外观特征和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等情况的;
(四)举报的行为经查证不属实或者无法查证的;
(五)举报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资料,不符合公安交警部门违法行为证据采集标准的;
(六)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七)被举报人已经被开除公职的,或者已经调出本县的;
(八)被举报人不属于本县国家公职人员的;
(九)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不适用的情形。
六、奖励兑现
对举报事项,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核实,被举报人具有酒驾醉驾行为,并依法出具处罚决定书的,在下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县公安交警部门联系举报人(不含匿名举报或提供虚假姓名举报),通过银行卡转账、微信转账或到县交警大队签领的方式兑现举报奖励。
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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