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津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关注-通讯

来源 :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时间:2023-05-16 20:24:50


(资料图)

附件: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津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关注公告

2023年5月16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津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关注,企业性质为地方国有企业,所属东财行业为建筑-基础建设。

东方金诚关注到,2023年4月19日,公司发布了《成都市新津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披露事项如下:公司与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建”)于2014年6月27日签订《合同协议书》,双方约定由重庆城建承建新津县大件公路外绕线岷江大桥及引道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案涉工程”),工程进度款按7:2:1的比例进行支付,即每次期中按计量额的70%支付;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且项目经政府审计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0%;剩余5%民工保证金在政府审计完成后30日内结清,5%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并发出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30日内结清。2016年7月15日,重庆城建完成工程施工并交工验收,案涉工程于2019年12月12日完成政府审计(审计金额为259846196元),并于2019年12月25日取得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基于上述《合同协议书》,重庆城建向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19001999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9888680.87元。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案号(2022)川0118民初2938号),判决公司向重庆城建支付18011336.60元及利息。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023年3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川01民终265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城建支付工程款18011336.6元及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负担59465.05元。截至该公告出具日,上述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东方金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关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变化,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对“20新津交投债/20新津债”债项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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